怎麼離婚案件那麼多!彰化地方法院七日當天,判決離婚的案例多達十三件,其中男方提出離婚告訴的超過半數,有七件之多,對象都是大陸配偶及外籍配偶,理由幾乎都是離家出走;女方提出離婚告訴的理由,則大多是因遭先生家暴,不然就是先生拋妻棄子,不負責任。

 

「有錢沒錢討個老婆好過年」這句話似乎在現代已經變了調,根據戶政單位及法院的資料,最近幾年年關期間,即使結婚的還是很多,但相對的,離婚案件也不遑多讓。

 

女權抬頭 「休夫」變得很平常

 

休夫、休妻一樣多?以彰化地方法院的判決為例,昨天一口氣就有多達十三對夫妻經判准離婚。有人就打趣說,古代只聽過「休妻」,現代因男、女平權觀念抬頭 ,「休夫」也已稀鬆平常。

 

值得注意的是,這十三件判離案件,男方訴請離婚的對象,七件都是大陸或外籍配偶,離婚的理由,也幾乎都是女方「離家出走」音訊全無,不然就是滯留大陸不肯來台履行同居義務。

 

女方提出「休夫」的理由,六件當中有三起是因先生會「打人」,有兩件則是先生逃債、一件為有了外遇,長期拋妻棄子,對家庭絲毫責任感都沒有。

 

彰化縣政府民政處的資料也顯示,民國八十九年以前,全縣每年的離婚對數都不到兩千對,但自九十年起至九十七年底止,平均每年的離婚對數都超過兩千對以上,占結婚對數的四分之一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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